【觀光旅遊局說明稿】關於臺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檢舉非法旅宿業者一事 | 2017/06/16 |
關於臺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檢舉非法旅宿業者辦理活動及會議ㄧ事,本局說明如下: 一、查塔木德台南會館非屬觀光發展條例第70-2條規定為104年1月22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故應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規定除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 二、有公務機關選擇前揭非合法旅宿場地召開會議乙節,經轉知後已即時變更會議地點。本局將加強宣導合法旅宿名單,以維合法業者權益及保障消費者安全。台南市合法旅宿業者名單可在台南旅宿網(https://stay.twtainan.net/)查詢,本局會定期更新最新名單。 三、查塔木德台南會館105年、106年迄今並無檢舉紀錄,本局已安排市府儘速展開聯合稽查,並輔導業者申請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