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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於108年4月與競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臺南市黃金海岸船屋部分空間委託經營管理案」契約,因廠商未依契約規定,經處逾期違約金額達契約金額20%,市府觀光旅遊局於111年10月12日與競業股份有限公司終止「臺南市黃金海岸船屋部分空間委託經營管理案」契約,並於111年10月17日在船屋張貼終止契約公告週知。
南市觀光旅遊局表示,競業股份有限公司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對市府觀光旅遊局提出111年全字第67號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及111年訴字第1621號確認勞務採購契約存在二件民事訟訴案,市府觀旅局則委由律師辦理本案,關於廠商所提本案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一案,已於111年11月8日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另外,競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11年4月份起電費皆未繳納,台電最後通知競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30日未繳電費,則於111年12月1日實施斷電,催繳未果,台電已於111年12月1日下午完成斷電程序。
本案為維護機關及公眾權益,市府觀光旅遊局已委由律師進行提告,提告內容包含市府委外設施返還、違約金及積欠費用支付、不當得利、委外廠商對外宣傳機關不實資訊及言論與其相關作為,導致機關名譽受損等。期盼透過司法程序,維護機關權利,同時,能夠加速活化船屋後續利用,恢復服務機能,提供遊客一個完善優質的旅遊景點。
南市觀光旅遊局表示,競業股份有限公司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對市府觀光旅遊局提出111年全字第67號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及111年訴字第1621號確認勞務採購契約存在二件民事訟訴案,市府觀旅局則委由律師辦理本案,關於廠商所提本案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一案,已於111年11月8日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另外,競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11年4月份起電費皆未繳納,台電最後通知競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30日未繳電費,則於111年12月1日實施斷電,催繳未果,台電已於111年12月1日下午完成斷電程序。
本案為維護機關及公眾權益,市府觀光旅遊局已委由律師進行提告,提告內容包含市府委外設施返還、違約金及積欠費用支付、不當得利、委外廠商對外宣傳機關不實資訊及言論與其相關作為,導致機關名譽受損等。期盼透過司法程序,維護機關權利,同時,能夠加速活化船屋後續利用,恢復服務機能,提供遊客一個完善優質的旅遊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