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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企業團體福委會員工旅遊獎勵優惠計畫 2022/07/01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111年企業團體福委會員工旅遊獎勵優惠計畫

作業規定

一、計畫目的:為推廣臺南觀光產業,宣傳臺南業者安全觀光旅遊環境塑造果效,體驗臺南沿海生態奇景,強化旅遊質量與遊客記憶,計畫推出「111年企業團體福委會員工旅遊獎勵優惠計畫」。期吸引全國各大企業福利委員會選擇臺南為企業旅遊之目的地,並鼓勵企業所委託之旅行社於行程中規劃導入臺南遊程,以此擴大臺南觀光及周邊產業,提升產值目標,帶動國旅市場新契機。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補助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11231日之團體行程,如受理申請額度已達上限,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請。

四、補助對象:公司企業團體福委會等自辦或委託國內合法設立旅行社代辦之15人以上旅遊團,其規劃之專案行程應先經本局審查後始符合本案補助。

五、補助項目及額度

行程至少需住宿臺南合法旅宿一晚以上且必須符合下列項目至少一項以上,依據符合之項目申請。

(一)至臺南市WTTC認證之觀光工廠、景點旅遊,補助指定消費項目或門票每人新臺幣100元,正面表列如下。

類別

所在行政區

業者名稱

臺南市觀光工廠

後壁

卡多良食故事館

六甲

蘭都觀光工廠

官田

天一中藥生活化園區

佳里

國王家族羽絨服飾觀光工廠

新化

瓜瓜園地瓜生態故事館

永康

立康中草藥產業文化館

臺南市觀光工廠

仁德

虹泰水凝膠世界

仁德

臺南˙家具產業博物館

仁德

奇美食品幸福工廠

仁德

台鉅美妝觀光工廠

歸仁

萬國通路創意觀光工廠

南區

黑橋牌香腸博物館

南區

新百祿燕窩觀光工廠

風景園區

新化

虎頭埤風景區

楠西

龜丹溫泉體驗池

柳營

德元埤荷蘭村

官田

葫蘆埤自然公園

南區

黃金海岸廊帶公園(含方舟)

文化場所

安平

臺南安平 – 夕遊出張所

(二)至臺南市WTTC認證風景園區、休閒農業及觀光遊樂業、博物館文化場所旅遊,補助每人門票費新臺幣100元,正面表列如下。

類別

所在行政區

業者名稱

風景園區

北門

雙春濱海遊憩區

官田

烏山頭水庫風景區

休閒農場及觀光遊樂業

官田

臺南鴨莊休閒農場

柳營

南元休閒農場

學甲

頑皮世界

大內

走馬瀨農場

博物館及文化場所

仁德

奇美博物館

仁德

十鼓仁糖文創園區

安南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三)至臺南市休閒體育運動推廣地點進行指定消費項目,補助住宿費每人新臺幣200元,正面表列如下。

類別

所在行政區

業者名稱

觀光遊樂業

柳營

柳營運動靶場(射擊)

(四)至臺南市搭乘遊船體驗臺南觀光及生態之旅,補助交通費每人新臺幣100元,正面表列如下。

類別

所在行政區

業者名稱

船舶運具

七股

龍海號、龍山號、永順號

安南

台江觀光船、四草綠色隧道

安平

安平遊港遊運河

六、本案行程審查標準及注意事項

(一)本案需至少住宿於臺南一晚,且出團人數達15人以上,始符合輔助要件。每企業員工申請總金額以新臺幣400元為上限

(二)住宿需安排於本市境內合法取得執照或登記之觀光旅館、旅館、民宿,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三)公司企業團體福委會或其他委託旅行社所提行程應於出團日至少15日曆天前經本局審核(行程審核暨出團申請表如附件一),通過後受理單位將核發核准代碼以為日後請款核銷使用,如受理申請額度已達上限時,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請。

(四)公司企業團體福委會或其委託旅行社應依核准行程內容、人數確實執行,如需調整,需向本局報備。

(五)預估出團人數與實際出團人數相差逾10%者,本局得拒絕該企業團體後續出團之申請。

(六)本計畫不得與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其他補助計畫(方案)重複申請。

(七)公司企業團體福委會或其委託旅行社所提之行程規劃與行程中,務必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宣布之疫情相關管制規定。若有違反相關管制規定之情事,本局得隨時終止已核准之獎勵內容。

七、核銷方式

(一)各團應於行程完竣1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若為12月出團須於111年12月31日前),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至本局進行審核(寄送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0樓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服務科),並依受理日期為審查先後順序;資料無缺漏及錯誤後始得辦理經費核撥事宜。

(二)申請本獎勵撥付文件:

1.補助款撥付申請表(附件二)

2.行程表(須附上企業旅遊期間各補助項目之旅遊照片為佐證資料)

3.旅行團責任保險單(證明書)

4.本市旅宿業者認可核章之旅客名單(含旅客身分證字號及通訊電話)

5.租用車輛行照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受獎助單位大小章。

6.總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三)

7.交通費、門票費、住宿費及消費發票之原始憑證(正本)

8.領據(附件四)

9.切結書(附件五)

10.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11.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合約影本,並於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載明:該次出團共 人、甲方員工(投保甲方勞工保險) 人、家眷 人。

https://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4d2652e9-992b-419a-ae59-35580932ea08

(三)前項原始憑證應以正本核銷,不得以影本或代收轉付收據代替。申請未依規定程序或未檢附應備文件,本局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需補正或相關文件資料、憑證認有疑義者,本局得要求限期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未能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查與本計畫規定不符者,本局得不予補助,逕予駁回補助申請。

(四)逾第一項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以郵戳為憑),得不予受理。但有前項之情形,再提出申請者,視為以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如逾通知翌日起算15個工作天者(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五)本局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之權利。

八、備註

(一)申請人填妥「行程審核暨出團申請表」(附件一)後,於出團日15個日曆天前傳送到下列信箱辦理申請程序。電子信箱:tainan8103@gmail.com

(二)接獲回信後,始完成申請程序,審核結果另行通知。

(三)如有需要,需配合提供該次出團之企業團體員工名單,以供審核。

(四)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應於出團前提供旅客團體保險名單至機關備查。

(五)本方案實施期限為111年12月31日前或額滿為止,機關保留活動相關解釋、變更及終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窗口:(06)2991111#8103 李小姐

企業團體申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