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臺南地方產業原鄉永續小旅行振興計畫 | 2022/07/01 | |||||||||||||||||||||||||||||||||||||||||||||||||||||||||||||||||||||||||||||||||||||||||||||||||||||||||||||||||||||||||||||||||||||||||||||||||||||||||||||||||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111年臺南地方產業原鄉永續小旅行振興計畫 作業規定 一、計畫目的:為推廣臺南各區農特產活動、遊憩景點、觀光工廠及原鄉文化等休閒旅遊,優化臺南旅遊質量培養國民旅遊新型態,計畫推出「111年臺南地方產業原鄉永續小旅行振興計畫」。除推廣國民旅遊外,亦期透過不同運具及低碳旅遊的結合,擴大臺南觀光及周邊產業,吸引民眾選擇臺南為旅遊目的地,帶動國旅市場新契機。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補助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之團體行程,如受理申請額度已達上限,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請。 四、補助對象:申請本案者應為國內合法設立之旅行業,其規劃之專案行程應先經本局審查後始符合本案補助。 五、補助項目及額度: 行程至少需住宿臺南合法旅宿一晚以上,並於臺南市各行政區農產品行銷活動期間至該行政區旅遊,且必須符合下列七項補助項目至少一項以上,依據符合之項目申請。 (一)於臺南市各行政區農產品行銷活動期間至該行政區旅遊,補助每人住宿費新臺幣200元,正面表列如下(不累加。若有因節令氣候等因素導致活動月份異動或取消,本局依各區實際狀況認定,請提前確認)。
(二)至臺南市休閒農場及觀光遊樂業旅遊,補助每人門票費新臺幣100元,正面表列如下(不累加)。
(三)至臺南市觀光工廠旅遊,補助觀光工廠指定消費項目每人新臺幣100元,正面表列如下(不累加,請提前向觀光工廠預約)。
(四)至臺南市原住民文化會館或部落參觀旅遊,補助每人住宿費新臺幣100元,正面表列如下(不累加)。
(五)至臺南市環保旅店住宿每人加碼補助住宿費新臺幣100元。 1.行政院環保署環保旅店公布網址: https://greenliving.epa.gov.tw/GreenLife/WalkSing2013/MotelInfo109.aspx 2.行政院環保署環保標章旅宿公布網址: https://greenlife.epa.gov.tw/categories/accommodation (六)至臺南市低碳餐廳用餐,每人補助餐標(限午、晚餐)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元。 1.臺南市衛生局公布低碳餐廳網址: https://data.tainan.gov.tw/dataset/lowcarbonrest/resource/a4dda55a-6ffb-4423-b968-471de89c779f (七)遊程運用臺南觀光雙層巴士(20人以上;包車或一般路線均可),每日補助車資新臺幣2,500元;遊程中包含其他於臺南市景點間移動之大眾運輸工具者(如大臺南公車、觀光公車、臺鐵、自行車等)每人加碼補助住宿費新臺幣100元(每人上限為新臺幣100元無疊加機制),選擇自行車者景點間距離須為Google地圖顯示距離至少3公里以上始得申請補助。 六、本案行程審查標準 (一)本案需至少住宿臺南一晚始符合補助要件。 (二)本案補助僅限平日住宿日(周日至周四),假日不納入補助範圍。 (三)住宿需安排於本市境內合法取得執照或登記之觀光旅館、旅館、民宿,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四)除上列事項外,各項作業應符合旅行業管理規則之各項規定。 (五)業者所提行程應於出團日至少15日曆天前經本局審核(行程審核暨出團申請表如附件一),通過後受理單位將核發核准代碼以為日後請款核銷使用,如受理申請額度已達上限時,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請。 (六)業者所提攬客形式得依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於網路接受旅客線上訂購。 (七)業者應依核准行程內容、人數確實執行,如需調整,需向本局報備。 (八)旅行社支付折價後團費與本局支付之補助款,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報繳營業稅。 (九)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所定義,「大眾運輸」是指具有固定路(航)線、班(航)次、場站及費率,提供國內旅客運送服務的公、民營公共運輸事業,包括: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鐵路運輸業、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 (十)業者所提之行程規劃與行程中,務必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宣布之疫情相關管制規定。若有違反相關管制規定之情事,本局得隨時終止已核准之獎勵內容。 七、請款核銷方式 (一)各團應於行程完竣1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若為12月出團須於111年12月31日前),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至本局進行審核(寄送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0樓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旅遊服務科),並依受理日期為審查先後順序;資料無缺漏及錯誤後始得辦理經費核撥事宜。 (二)申請本計畫撥付文件: 1.補助款撥付申請表(附件二) 2.行程表(須附上產業活動期間、各補助項目之旅遊照片為佐證資料) 3.旅行團責任保險單(證明書) 4.本市旅宿業者認可核章之旅客名單(含旅客身分證字號及通訊電話) 5.租用車輛行照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受獎助單位大小章。 6.總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三) 7.交通費(雙層巴士)、門票費、住宿費及消費發票之原始憑證(正本) 8.領據(附件四) 9.切結書(附件五) 10.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11.行程中含環保旅店、低碳餐廳者,請自行查詢合格之旅店或餐廳網頁並列印,並附註查詢列印日期。 (三)前項原始憑證應以正本核銷,不得以影本或代收轉付收據代替。申請未依規定程序或未檢附應備文件,本局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需補正或相關文件資料、憑證認有疑義者,本局得要求限期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未能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查與本計畫規定不符者,本局得不予補助,逕予駁回補助申請。 (四)逾第一項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以郵戳為憑),得不予受理。但有前項之情形,再提出申請者,視為以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如逾通知翌日起算15個工作天者(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五)每團最低人數15人;每家旅行社申請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5萬元為上限。 (六)本計畫不得與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其他補助計畫(方案)重複申請。 (七)預估出團人數與實際出團人數相差逾30%且達兩團者,本局得拒絕該旅行社後續出團之申請。 (八)本局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之權利。 八、備註 (一)申請人填妥「行程審核暨出團申請表」(附件一)後,於出團日15個日曆天前傳送到下列信箱辦理申請程序。電子信箱:tainan8103@gmail.com (二)接獲回信後,始完成申請程序,審核結果另行通知。 (三)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應於出團前提供旅客團體保險名單至機關備查。 (四)本方案實施期限為111年12月31日前或額滿為止,機關保留活動相關解釋、變更及終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窗口:(06)2991111#8103 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