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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旅宿業「安心旅宿」防疫安心標章認證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旅宿業「安心旅宿」防疫安心標章認證 |
2021/12/10 |
- 依據本局防疫安心標章認證計畫辦理
- 申請本計畫認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申請表、旅宿業登記證影本及防疫計畫書以計畫書紙本2份,向本局委辦單位臺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臺南市直轄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及台南民宿文化發展協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核發認證標章。
- 應檢附申請文件:申請表、旅宿業登記證影本及防疫計畫書
- 聯絡資訊:
| 公協會 | 送件地址 | 聯絡窗口 | 旅館認證申請窗口: | 臺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 | 700中西區忠義路二段54號6樓-1 | 蔡敏惠秘書長 0935637773 | 臺南市直轄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 | 730臺南市新營區文昌街26之7號 | 柯香如總幹事 6324090 | 民宿認證申請窗口: | 台南民宿文化發展協會 | 700臺南市中西區和平街91號 | 方文彬執行長 0918865801 | 觀光旅遊局諮詢電話 | 06-6350192、06-2986295 |
- 本認證有效期限,自取得認證日起一年,必要時得以公告延長之。但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緩和或消失,得以公告廢止認證。
- 依本計畫申請認證者,提出之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應不予許可;已核發認證者,應予撤銷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本局得不定期會同市府所屬各機關辦理聯合稽查,發現已取得認證者有未落實防疫措施情事,應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或情節重大者,應廢止認證;其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情事者,併應將案件移請本府衛生局處理。
- 取得認證者對於前點之稽查,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其有違反者,本局得廢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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