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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台南地方產業小旅行振興計畫 2020/09/21

訊息內容

109年台南地方產業小旅行振興計畫

一、計畫目的:隨著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趨緩,為吸引全國民眾到台南旅遊,提振台南觀光產業,特結合台南旅行業者共同行銷推廣台南農特產品,鼓勵旅行業者包裝遊程送客至台南休閒農場、觀光工廠及觀光遊樂業,期望藉此提振國人消費信心,帶動國旅市場嶄新契機。
二、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補助期間:出團期間為10991日至1091231日之團體行程
四、補助對象:申請本案者應為國內合法設立之旅行業,其規劃之專案行程應先經本局審查後始符合本案補助。
五、補助項目及額度

行程至少需住宿台南合法旅宿一晚以上,且必須符合下列五項補助項目至少一項,依據符合之項目申請。

(一)於台南市各行政區農產品行銷活動期間至該行政區旅遊,補助每人住宿費新臺幣200元。

行政區

月份

活動內容

麻豆

9

麻豆文旦節

北門

10

109年虱目魚文化季

將軍

10

109年虱目魚文化季

學甲

10

109年虱目魚文化季

七股

10

109年虱目魚文化季

後壁

10

臺南好米季

安南

10

109年虱目安南˙漁樂台江

官田

10

2020官田菱角農業產業文化活動

柳營

11

柳營牛奶節

安定

11

胡麻祭

安南

11

109年虱目安南˙漁樂台江

西港

11

西港區胡麻節產業文化活動

東山

11

東山咖啡產業文化活動

佳里

11

佳里購物節

善化

11

胡麻祭

新市

11

新市區毛豆節

新營

11

2020臺南購物節大新營嘉年華

鹽水

11

商圈意麵節

北門

12

北門洋香瓜產業文化活動

西港

12

西港區胡麻節產業文化活動

  新化

12

新化礁坑橄欖節

(二)至台南市休閒農場旅遊,補助每人門票費新臺幣100元。

所在行政區

休閒農場名稱

新化區

大坑休閒農場

東山區

仙湖休閒農場

官田區

台南鴨莊休閒農場

麻豆區

吉園休閒農場

大內區

走馬瀨休閒農場

柳營區

南元休閒農場

白河區

關子嶺開心休閒農場

(三)至本市觀光工廠旅遊,補助每人門票費新臺幣100元。

所在行政區

觀光工廠名稱

後壁區

卡多利亞良食故事館

白河區

美雅家具觀光工廠

東山區

東和蜂文化觀光工廠

六甲區

蘭都觀光工廠

官田區

隆田酒廠北蟲草文化展示園區

官田區

天一中藥生活化園區

將軍區

康那香不織布創意王國

佳里區

國王家族羽絨服飾觀光工廠

佳里區

彼緹娃藝術蛋糕觀光工廠

善化區

善化啤酒觀光工廠

七股區

和明紡織文化區

安定區

華美光學eye玩視界

安南區

『腳の眼鏡』足部科學實驗中心

新市區

港香蘭綠色健康知識館

新化區

瓜瓜園地瓜生態故事館

永康區

台灣金屬創意館

永康區

立康中草藥產業文化館

仁德區

虹泰水凝膠世界

仁德區

臺南˙家具產業博物館

仁德區

奇美食品幸福工廠

仁德區

台鉅美妝觀光工廠

歸仁區

萬國通路創意觀光工廠

南區

黑橋牌香腸博物館

南區

新百祿燕窩觀光工廠

(四)至台南市觀光遊樂業旅遊,補助每人門票費新臺幣100元。
(五)遊程運用雙層巴士(20人以上;包車或一般路線均可),每日補助車資新臺幣2,000元。

六、本案行程審查標準
(一)本案需至少住宿台南一晚始符合補助要件。
(二)本案補助僅限平日住宿日(周日至周四),假日不納入補助範圍。
(三)住宿需安排於本市境內合法取得執照或登記之觀光旅館、旅館、民宿,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四)除上列事項外,各項作業應符合旅行業管理規則之各項規定。
(五)業者所提行程應於出團日至少五個工作天前經本局審核(申請表如附件一),通過後受理單位將核發核准代碼以為日後請款核銷使用,如受理申請額度已達上限時,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請。
(六)業者所提攬客形式得依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於網路接受旅客線上訂購。
(七)業者應依核准行程內容確實執行,如需調整行程,須向本局報備。
(八)旅行社支付折價後團費與本局支付之補助款,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報繳營業稅。

七、請款核銷方式
(一)各團應於行程完竣1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若為12月出團須於109年12月31日前),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至本局進行審核(寄送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10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旅遊服務科),並依受理日期為審查先後順序;資料無缺漏及錯誤後始得辦理經費核撥事宜。
(二)申請本計畫撥付文件:
1.補助款撥付申請表(附件二)
 2.行程表(須附上產業活動期間至該行政區之旅遊照片為佐證資料)
 3.旅行團責任保險單(證明書)
 4.本市旅宿業者認可核章之旅客名單(含旅客身分證字號及通訊電話)
 5.租用車輛行照影本
 6.總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三)
 7.交通費、門票費及住宿費之原始憑證(正本)
 8.領據(附件四)
 9.切結書(附件五)
 10.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前項原始憑證應以正本核銷,不得以影本或代收轉付收據代替。申請未依規定程序或未檢附應備文件,本局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需補正或相關文件資料、憑證認有疑義者,本局得要求限期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未能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未能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查與本計畫規定不符者,本局得不予補助,逕予駁回補助申請。
(四)逾第一項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以郵戳為憑),得不予受理。但有前項之情形,再提出申請者,視為以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如逾通知翌日起算15個工作天者(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五)本計畫不得與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其他補助計畫(方案)重複申請。


承辦單位聯繫窗口:06-2991111 #7830 
※請申請人填妥表格後,於出團日前至少5個工作天傳送到下列信箱辦理申請程序:tainantravel7830@gmail.com
※接獲回信通知後,始完成申請程序,審核結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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