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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逸水立旅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於安南區四草地區開發一處6.3公頃度假村,基地緊鄰台江國家公園,恐影響當地野鳥生態保育,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說明如下:
一、 本案開發基地位屬安南區都市計畫遊樂區,其開發需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開發計畫及細部計畫通過,又本案預計開發為度假村,依規定須先經環境影響評估及出流管制計畫審議通過,且完成相關開闢公共設施轉移登記予本府或完成繳納代金程序後,始核發開發許可書。
二、 依本案開發計畫內容,採環境低衝擊之低強度開發規劃,規劃設置客房旅館、美術館、VILLA、休閒中心等休憩及遊憩空間,建蔽率約26.22%(法定建蔽率最高為30%),實設容積約62.86%(法定容積率最高為90%),主棟旅館計有約132間客房及58間VILLA客房,共190間,開發面積佔總面積16%。
三、 依其開發內容強度及規模,本案應送行政院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審議,目前專案小組於109年6月10日完成審查,審查內容包括空氣品質、雨污水排放、交通流量、噪音振動、動植物生態保護、鳥擊等因應措施等項目;另出流管制計畫由本府水利局審議中。
四、 因開發基地緊鄰國家公園範圍,開發單位依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要求應於基地周圍增設隔離綠帶以降低對週邊景觀之影響,因此,開發單位已承諾自國家公園邊界再退縮12-16公尺後,與水鳥生態保護區達50公尺(38公尺+12公尺)間隔,並以複層採用原生植栽降低對棲地影響。
五、 本開發案之開發計畫、環評、出流計畫及開發單位承諾事項均應完成並通過審查後,始得向本府觀光旅遊局提出旅館設立登記申請,未來業者提出時,本府觀光旅遊局將逐一檢視相關許可應辦事宜確實辦理完成無誤後,始予核發旅館登記證。
一、 本案開發基地位屬安南區都市計畫遊樂區,其開發需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開發計畫及細部計畫通過,又本案預計開發為度假村,依規定須先經環境影響評估及出流管制計畫審議通過,且完成相關開闢公共設施轉移登記予本府或完成繳納代金程序後,始核發開發許可書。
二、 依本案開發計畫內容,採環境低衝擊之低強度開發規劃,規劃設置客房旅館、美術館、VILLA、休閒中心等休憩及遊憩空間,建蔽率約26.22%(法定建蔽率最高為30%),實設容積約62.86%(法定容積率最高為90%),主棟旅館計有約132間客房及58間VILLA客房,共190間,開發面積佔總面積16%。
三、 依其開發內容強度及規模,本案應送行政院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審議,目前專案小組於109年6月10日完成審查,審查內容包括空氣品質、雨污水排放、交通流量、噪音振動、動植物生態保護、鳥擊等因應措施等項目;另出流管制計畫由本府水利局審議中。
四、 因開發基地緊鄰國家公園範圍,開發單位依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要求應於基地周圍增設隔離綠帶以降低對週邊景觀之影響,因此,開發單位已承諾自國家公園邊界再退縮12-16公尺後,與水鳥生態保護區達50公尺(38公尺+12公尺)間隔,並以複層採用原生植栽降低對棲地影響。
五、 本開發案之開發計畫、環評、出流計畫及開發單位承諾事項均應完成並通過審查後,始得向本府觀光旅遊局提出旅館設立登記申請,未來業者提出時,本府觀光旅遊局將逐一檢視相關許可應辦事宜確實辦理完成無誤後,始予核發旅館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