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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眾反映訂民宿遭換房稱修繕卻開趴案,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回應稿 2019/12/25

訊息內容

針對民眾反映訂民宿遭換房稱修繕卻開趴案,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回應如下:
有關民眾鍾小姐反映其於今年八月向本市「拾光旅宿」完成12月21日包棟訂房,擬與朋友於泳池烤肉共度聖誕節,卻於12月接獲民宿業者電話通知表示因房間設備及泳池遭其他房客毀損必須修繕,鍾小姐理解其困難後同意轉介至本市其他合法民宿,惟當天路過「拾光旅宿」卻發現燈火通明,且正在開趴,經鍾小姐向業者查詢,業者回復係招待修繕工人請他們喝酒,僅使用外部空間,鍾小姐疑遭業者欺騙故上網爆料。

本案攸關本市觀光形象,黃市長極為重視指示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與法制處消保官於12月25日前往查察,初步了解該民宿設施因旅客使用損壞,業者於12月13日請工程行維修報價後展開維修,12月16至21日計有5組客人辦理退費或轉單或延期,僅12月19日富邦人壽一組客人因僅使用戶外空間故維持服務,該行旅客有上IG打卡,因此造成鍾小姐誤解。至於轉單之民宿因無提供免費gogoro借用服務,故經向鍾小姐報價並獲同意後,才協助代訂租車,可能過程中言詞表達不夠清楚致鍾小姐誤會,此部分民宿表示歉意。

目前觀光旅遊局已展開調查,並請業者提供相關文件及監視器畫面進行檢視。至鍾小姐與民宿業者已達成和解,業者除退還gogoro租借服務費用外並提供明年一晚免費招待以茲補償。觀光旅遊局陳信安局長表示,民眾如遭旅宿業者以不實理由惡意取消訂單,將涉及「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8點規定,如係因可歸責業者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者,旅客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一倍計算之損害賠償;其因業者之故意所致者,旅客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三倍計算之損害賠償。消費者如因訂房等消費行為致權益受損,可洽市府消費者保護單位提出消費爭議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