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息内容
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112年台南地方产业原乡永续小旅行振兴计画(第二梯次)
作业规定
【因申请案件踊跃,经费额度已用罄,暂停受理申请。 】
112年台南地方产业原乡永续小旅行振兴计画(第二梯次)
作业规定
【因申请案件踊跃,经费额度已用罄,暂停受理申请。 】
一、计画目的:为推广台南各区农特产活动、游憩景点、观光工厂及原乡文化等休闲旅游,优化台南旅游质量培养国民旅游新型态,计画推出「112年台南地方产业原乡永续小旅行振兴计画」(第二梯次)。除推广国民旅游外,亦期透过不同运具及低碳旅游的结合,扩大台南观光及周边产业,吸引民众选择台南为旅游目的地,带动国旅市场新契机。
二、主办单位: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三、补助期间: 112年9月18日早上10时开始接受申请,出团日自10月2日起至11月30日之团体行程,如受理申请额度已达上限,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请。
四、补助对象:申请本案者应为国内合法设立之旅行业,其规划之专案行程应先经本局审查后始符合本案补助。
五、补助项目及额度:
二、主办单位: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三、补助期间: 112年9月18日早上10时开始接受申请,出团日自10月2日起至11月30日之团体行程,如受理申请额度已达上限,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请。
四、补助对象:申请本案者应为国内合法设立之旅行业,其规划之专案行程应先经本局审查后始符合本案补助。
五、补助项目及额度:
行程至少需住宿台南合法旅宿一晚以上,并于台南市各行政区农产品行销活动期间至该行政区旅游,且必须符合下列七项补助项目至少一项以上,依据符合之项目申请。
(一)于台南市各行政区农产品行销活动期间至该行政区旅游,补助每人住宿费新台币200元,正面表列如下(不累加。若有因节令气候等因素导致活动月份异动或取消,本局依各区实际状况认定,请提前确认)。
(一)于台南市各行政区农产品行销活动期间至该行政区旅游,补助每人住宿费新台币200元,正面表列如下(不累加。若有因节令气候等因素导致活动月份异动或取消,本局依各区实际状况认定,请提前确认)。
行政区 | 月份 | 活动内容 |
新市 | 10 | 毛豆节 |
官田 | 10 | 官田菱角农业产业文化活动 |
4区 | 10 | 台南好米季 (后壁、新营、柳营、六甲) |
柳营 | 10 | 柳营牛奶节 |
下营 | 10 | 鹅肉、黑豆、蚕桑、文旦产业文化活动 |
佳里 | 10 | 佳里购物节 |
龙崎 | 11 | 龙崎采竹节 |
东山 | 11 | 东山咖啡产业文化活动 |
3区 | 11 | 胡麻季 (安定、西港、善化) |
北门 | 11 | 北门洋香瓜产业文化活动 |
盐水 | 11 | 盐水嘉年华 |
所在行政区 | 休闲农场名称 |
新化 | 大坑休闲农场 |
东山 | 仙湖休闲农场 |
官田 | 台南鸭庄休闲农场 |
麻豆 | 吉园休闲农场 |
大内 | 走马濑休闲农场 |
柳营 | 南元休闲农场 |
白河 | 关子岭开心休闲农场 |
柳营 | 尖山埤渡假村 |
学甲 | 顽皮世界 |
所在行政区 | 观光工厂名称 |
后壁 | 卡多利亚良食故事馆 |
白河 | 美雅家具观光工厂 |
东山 | 东和蜂文化观光工厂 |
六甲 | 兰都观光工厂 |
官田 | 隆田酒厂北虫草文化展示园区 |
官田 | 天一中药生活化园区 |
将军 | 康那香不织布创意王国 |
佳里 | 彼缇娃艺术蛋糕观光工厂 |
善化 | 善化啤酒观光工厂 |
七股 | 和明织品文化馆 |
安定 | 华美光学eye玩视界 |
安南 | 『脚の眼镜』足部科学实验中心 |
新市 | 港香兰绿色健康知识馆 |
新化 | 瓜瓜园地瓜生态故事馆 |
永康 | 台湾金属创意馆 |
永康 | 立康中草药产业文化馆 |
仁德 | 虹泰水凝胶世界 |
仁德 | 台南˙家具产业博物馆 |
仁德 | 奇美食品幸福工厂 |
仁德 | 台巨美妆观光工厂 |
归仁 | 万国通路创意观光工厂 |
南区 | 黑桥牌香肠博物馆 |
南区 | 新百禄燕窝观光工厂 |
所在行政区 | 文化景点名称 |
新化 | 台南市西拉雅文化会馆 |
新化 | 大目降文化园区 |
佳里 | 北头洋平埔文化园区 |
东山 | 西拉雅族吉贝耍部落(请提前预约) |
行政院环保署环保旅店/环保标章旅馆公布网址:
https://greenlife.epa.gov.tw/categories/accommodation
(六)至台南市低碳餐厅用餐,每人补助餐标(限午、晚餐)金额上限为新台币100元。
台南市卫生局公布低碳餐厅网址:
台南市卫生局公布低碳餐厅网址:
https://data.tainan.gov.tw/dataset/lowcarbonrest/resource/a4dda55a-6ffb-4423-b968-471de89c779f
(七)游程运用台南观光双层巴士(20人以上;包车或一般路线均可),每日补助车资新台币2,500元;游程中包含其他于台南市景点间移动之大众运输工具者(如大台南公车、观光公车、台铁、自行车等)每人加码补助交通费新台币100元(每人上限为新台币100元无叠加机制),选择自行车者景点间距离须为Google地图显示距离至少3公里以上始得申请补助。
六、 本案行程审查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本案需至少住宿台南一晚始符合补助要件。
(二)本案补助仅限平日住宿日(周日至周四),假日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住宿需安排于本市境内合法取得执照或登记之观光旅馆、旅馆、民宿,并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四)除上列事项外,各项作业应符合旅行业管理规则之各项规定。
(五)业者所提行程应于出团日至少15日历天前经本局审核(行程审核暨出团申请表如附件一),通过后受理单位将核发核准代码以为日后请款核销使用,如受理申请额度已达上限时,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请。
(六)业者所提揽客形式得依旅行业管理规则之规定于网路接受旅客线上订购。
(七)业者应依核准行程内容、人数确实执行,如需调整,需向本局报备。
(八)为鼓励旅行社推出更多元化行程,一家旅行社申请同一观光工厂消费补助不得逾3团。
(九)旅行社支付折价后团费与本局支付之补助款,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报缴营业税。
(十)依《发展大众运输条例》所定义,「大众运输」是指具有固定路(航)线、班(航)次、场站及费率,提供国内旅客运送服务的公、民营公共运输事业,包括:市区汽车客运业、公路汽车客运业、铁路运输业、大众捷运系统运输业、船舶运送业、载客小船经营业及民用航空运输业。
七、请款核销与作业程序:
(一)各团应于行程完竣1个月内检附下列文件,以亲送或挂号邮寄方式至本局进行审核(寄送地址:台南市安平区永华路二段6号10楼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旅游服务科),并依受理日期为审查先后顺序;资料无缺漏及错误后始得办理经费核拨事宜。
(二)申请本计画拨付文件:
1.补助款拨付申请表暨领据(附件二)。
2.行程表(须附上产业活动期间、各补助项目之旅游照片为佐证资料)。
3.旅行团责任保险单(证明书)。
4.本市旅宿业者认可核章之旅客名单(含旅客身分证字号)。
5.租用车辆行照影本,须盖受奖助单位大小章。
6.收支清单(经费收支明细表、附件三)。
7.交通费、门票费、住宿费及消费等支用单据影本,须盖受奖助单位大小章。 (支用单据请受补助单位妥善保管,以供机关查核)
8.切结书(附件四)。
9.金融机构存折封面影本。
10.行程中含环保旅店、低碳餐厅者,请自行查询合格之旅店或餐厅网页并于申请时检附相关证明于电子信件中。
(三)申请未依规定程序或未检附应备文件,本局得不予受理;经审查如需补正或相关文件资料、凭证认有疑义者,本局得要求限期补正、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能补正、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经审查与本计画规定不符者,本局得不予补助,径予驳回补助申请。
(四)逾第一项规定期限提出申请者(以邮戳为凭),得不予受理。但有前项之情形,再提出申请者,视为以依第一项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如逾通知翌日起算15个工作天者(以邮戳为凭),不予受理。
(五)每团最低人数15人;每家旅行社申请补助金额以新台币10万元为上限。
(六)本计画不得与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其他补助计画(方案)重复申请。
(七)本局受理申请补助案件后,登录民间团体补(捐)助系统(CGSS),并透过该系统查询补助案件有无向其他机关申请重复补助项目、超出所需经费等情形,及审查与计画无关或不符规定项目,作为核定及拨款补助之参据。
(八)预估出团人数与实际出团人数相差逾30%且达两团者,本局得拒绝该旅行社后续出团之申请。
(九)本局保有最终修改、变更、活动解释之权利。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补助之机关团体应将申请本案所需之各项原始凭证,依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本局必要时得请申请单位提供说明并建立控管机制,申请单位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之,如发现造假、不实情事,应追回补助款;如发现申请补助之机关团体未依规定妥善保存各项原始凭证,致有毁损、灭失等情事,将依情节轻重对该补助案件或受补助之机关团体酌减嗣后补助款或停止补助款或停止补助一年至五年。
(二)申请单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机关得不予奖励;已核定或核拨奖励者,得撤销或废止之,并得视情节轻重以书面行政处分令其返还各该奖励之全部或一部:
1.以诈欺、贿赂、胁迫或其他不正当之方法获得奖助。
2. 申请文件、资料隐匿或虚伪不实。
3.申请项目已依其他法令规定获相同性质之奖励、补助或补贴。
4.规避、妨碍或拒绝本局派员查核奖助之执行情形。
九、备注:
(一)申请人填妥「行程审核暨出团申请表」(附件一)后,于出团日15个日历天前传送到下列信箱办理申请程序。
(七)游程运用台南观光双层巴士(20人以上;包车或一般路线均可),每日补助车资新台币2,500元;游程中包含其他于台南市景点间移动之大众运输工具者(如大台南公车、观光公车、台铁、自行车等)每人加码补助交通费新台币100元(每人上限为新台币100元无叠加机制),选择自行车者景点间距离须为Google地图显示距离至少3公里以上始得申请补助。
六、 本案行程审查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本案需至少住宿台南一晚始符合补助要件。
(二)本案补助仅限平日住宿日(周日至周四),假日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住宿需安排于本市境内合法取得执照或登记之观光旅馆、旅馆、民宿,并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四)除上列事项外,各项作业应符合旅行业管理规则之各项规定。
(五)业者所提行程应于出团日至少15日历天前经本局审核(行程审核暨出团申请表如附件一),通过后受理单位将核发核准代码以为日后请款核销使用,如受理申请额度已达上限时,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请。
(六)业者所提揽客形式得依旅行业管理规则之规定于网路接受旅客线上订购。
(七)业者应依核准行程内容、人数确实执行,如需调整,需向本局报备。
(八)为鼓励旅行社推出更多元化行程,一家旅行社申请同一观光工厂消费补助不得逾3团。
(九)旅行社支付折价后团费与本局支付之补助款,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报缴营业税。
(十)依《发展大众运输条例》所定义,「大众运输」是指具有固定路(航)线、班(航)次、场站及费率,提供国内旅客运送服务的公、民营公共运输事业,包括:市区汽车客运业、公路汽车客运业、铁路运输业、大众捷运系统运输业、船舶运送业、载客小船经营业及民用航空运输业。
七、请款核销与作业程序:
(一)各团应于行程完竣1个月内检附下列文件,以亲送或挂号邮寄方式至本局进行审核(寄送地址:台南市安平区永华路二段6号10楼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旅游服务科),并依受理日期为审查先后顺序;资料无缺漏及错误后始得办理经费核拨事宜。
(二)申请本计画拨付文件:
1.补助款拨付申请表暨领据(附件二)。
2.行程表(须附上产业活动期间、各补助项目之旅游照片为佐证资料)。
3.旅行团责任保险单(证明书)。
4.本市旅宿业者认可核章之旅客名单(含旅客身分证字号)。
5.租用车辆行照影本,须盖受奖助单位大小章。
6.收支清单(经费收支明细表、附件三)。
7.交通费、门票费、住宿费及消费等支用单据影本,须盖受奖助单位大小章。 (支用单据请受补助单位妥善保管,以供机关查核)
8.切结书(附件四)。
9.金融机构存折封面影本。
10.行程中含环保旅店、低碳餐厅者,请自行查询合格之旅店或餐厅网页并于申请时检附相关证明于电子信件中。
(三)申请未依规定程序或未检附应备文件,本局得不予受理;经审查如需补正或相关文件资料、凭证认有疑义者,本局得要求限期补正、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能补正、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经审查与本计画规定不符者,本局得不予补助,径予驳回补助申请。
(四)逾第一项规定期限提出申请者(以邮戳为凭),得不予受理。但有前项之情形,再提出申请者,视为以依第一项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如逾通知翌日起算15个工作天者(以邮戳为凭),不予受理。
(五)每团最低人数15人;每家旅行社申请补助金额以新台币10万元为上限。
(六)本计画不得与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其他补助计画(方案)重复申请。
(七)本局受理申请补助案件后,登录民间团体补(捐)助系统(CGSS),并透过该系统查询补助案件有无向其他机关申请重复补助项目、超出所需经费等情形,及审查与计画无关或不符规定项目,作为核定及拨款补助之参据。
(八)预估出团人数与实际出团人数相差逾30%且达两团者,本局得拒绝该旅行社后续出团之申请。
(九)本局保有最终修改、变更、活动解释之权利。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补助之机关团体应将申请本案所需之各项原始凭证,依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本局必要时得请申请单位提供说明并建立控管机制,申请单位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之,如发现造假、不实情事,应追回补助款;如发现申请补助之机关团体未依规定妥善保存各项原始凭证,致有毁损、灭失等情事,将依情节轻重对该补助案件或受补助之机关团体酌减嗣后补助款或停止补助款或停止补助一年至五年。
(二)申请单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机关得不予奖励;已核定或核拨奖励者,得撤销或废止之,并得视情节轻重以书面行政处分令其返还各该奖励之全部或一部:
1.以诈欺、贿赂、胁迫或其他不正当之方法获得奖助。
2. 申请文件、资料隐匿或虚伪不实。
3.申请项目已依其他法令规定获相同性质之奖励、补助或补贴。
4.规避、妨碍或拒绝本局派员查核奖助之执行情形。
九、备注:
(一)申请人填妥「行程审核暨出团申请表」(附件一)后,于出团日15个日历天前传送到下列信箱办理申请程序。
电子信箱:tainan8103@gmail.com
(二)接获回信后,始完成申请程序,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于出团前提供旅客团体保险名单至机关备查。
(四)本方案实施期限为112年11月30日前或额满为止,机关保留活动相关解释、变更及终止之权利。
(二)接获回信后,始完成申请程序,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于出团前提供旅客团体保险名单至机关备查。
(四)本方案实施期限为112年11月30日前或额满为止,机关保留活动相关解释、变更及终止之权利。
本案联络窗口:(06)2991111#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