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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台南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因注册「森山市集」商标引发争议事件,该公司虽已抛弃商标权,并于社群媒体Facebook公开为近日造成的困扰向台南市长黄伟哲以及市府观旅局道歉,市府观旅局仍发出声明,要求厘清并处理相关疑义,如有违反契约事项,将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市府观旅局澄清,强调市府并非不追究业者责任,而是先厘清疑义及责任归属,待厘清项目包含「是否使用该商标对外进行相关活动之签约与执行」、「向厂商募款以及向市集摊商收取租金是否依规定开立发票」、「以森山市集名称经营FB,并于111年间借以宣传非南美2馆之市集活动,是否违反双方合约」等事项。
市府观旅局进一步指出,如有违约事项而厂商无法合理说明,造成市府权益损害,将依契约第十四条规范之权利及责任,向厂商求处最高上限契约金额20%之损害赔偿金。
市府观旅局澄清,强调市府并非不追究业者责任,而是先厘清疑义及责任归属,待厘清项目包含「是否使用该商标对外进行相关活动之签约与执行」、「向厂商募款以及向市集摊商收取租金是否依规定开立发票」、「以森山市集名称经营FB,并于111年间借以宣传非南美2馆之市集活动,是否违反双方合约」等事项。
市府观旅局进一步指出,如有违约事项而厂商无法合理说明,造成市府权益损害,将依契约第十四条规范之权利及责任,向厂商求处最高上限契约金额20%之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