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好客民宿、星级旅馆、环保标章旅宿、温泉标章旅宿及自行车友善旅宿名单 | 2022/07/19 | |||||||||||||||||||||||||||||||||||||||||||||||||||||||||||||||||||||||||||||||||||||
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111年企业团体福委会员工旅游奖励优惠计画 作业规定 一、计画目的:为推广台南观光产业,宣传台南业者安全观光旅游环境塑造果效,体验台南沿海生态奇景,强化旅游质量与游客记忆,计画推出「111年企业团体福委会员工旅游奖励优惠计画」。期吸引全国各大企业福利委员会选择台南为企业旅游之目的地,并鼓励企业所委托之旅行社于行程中规划导入台南游程,以此扩大台南观光及周边产业,提升产值目标,带动国旅市场新契机。 二、主办单位: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三、补助期间: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之团体行程,如受理申请额度已达上限,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请。 四、补助对象:公司企业团体福委会等自办或委托国内合法设立旅行社代办之15人以上旅游团,其规划之专案行程应先经本局审查后始符合本案补助。 五、补助项目及额度 行程至少需住宿台南合法旅宿一晚以上,且必须符合下列项目至少一项以上,依据符合之项目申请。 (一)至台南市WTTC认证之观光工厂、景点旅游,补助指定消费项目或门票每人新台币100元,正面表列如下。
(二)至台南市WTTC认证风景园区、休闲农业及观光游乐业、博物馆文化场所旅游,补助每人门票费新台币100元,正面表列如下。
(三)至台南市休闲体育运动推广地点进行指定消费项目,补助住宿费每人新台币200元,正面表列如下。
(四)至台南市搭乘游船体验台南观光及生态之旅,补助交通费每人新台币100元,正面表列如下。
六、本案行程审查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本案需至少住宿于台南一晚,且出团人数达15人以上,始符合辅助要件。每企业员工申请总金额以新台币400元为上限。 (二)住宿需安排于本市境内合法取得执照或登记之观光旅馆、旅馆、民宿,并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三)公司企业团体福委会或其他委托旅行社所提行程应于出团日至少15日历天前经本局审核(行程审核暨出团申请表如附件一),通过后受理单位将核发核准代码以为日后请款核销使用,如受理申请额度已达上限时,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请。 (四)公司企业团体福委会或其委托旅行社应依核准行程内容、人数确实执行,如需调整,需向本局报备。 (五)预估出团人数与实际出团人数相差逾10%者,本局得拒绝该企业团体后续出团之申请。 (六)本计画不得与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其他补助计画(方案)重复申请。 (七)公司企业团体福委会或其委托旅行社所提之行程规划与行程中,务必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告宣布之疫情相关管制规定。若有违反相关管制规定之情事,本局得随时终止已核准之奖励内容。 七、核销方式 (一)各团应于行程完竣1个月内检附下列文件(若为12月出团须于111年12月31日前),以亲送或挂号邮寄方式至本局进行审核(寄送地址:台南市安平区永华路二段6号10楼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旅游服务科),并依受理日期为审查先后顺序;资料无缺漏及错误后始得办理经费核拨事宜。 (二)申请本奖励拨付文件: 1.补助款拨付申请表(附件二) 2.行程表(须附上企业旅游期间各补助项目之旅游照片为佐证资料) 3.旅行团责任保险单(证明书) 4.本市旅宿业者认可核章之旅客名单(含旅客身分证字号及通讯电话) 5.租用车辆行照影本,须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盖受奖助单位大小章。 6.总经费支出明细表(附件三) 7.交通费、门票费、住宿费及消费发票之原始凭证(正本) 8.领据(附件四) 9.切结书(附件五) 10.金融机构存折封面影本 11.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合约影本,并于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载明:该次出团共 人、甲方员工(投保甲方劳工保险) 人、家眷 人。 https://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4d2652e9-992b-419a-ae59-35580932ea08 (三)前项原始凭证应以正本核销,不得以影本或代收转付收据代替。申请未依规定程序或未检附应备文件,本局得不予受理;经审查如需补正或相关文件资料、凭证认有疑义者,本局得要求限期补正、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能补正、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经审查与本计画规定不符者,本局得不予补助,径予驳回补助申请。 (四)逾第一项规定期限提出申请者(以邮戳为凭),得不予受理。但有前项之情形,再提出申请者,视为以依第一项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如逾通知翌日起算15个工作天者(以邮戳为凭),不予受理。 (五)本局保有最终修改、变更、活动解释之权利。 八、备注 (一)申请人填妥「行程审核暨出团申请表」(附件一)后,于出团日15个日历天前传送到下列信箱办理申请程序。电子信箱:tainan8103@gmail.com (二)接获回信后,始完成申请程序,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三)如有需要,需配合提供该次出团之企业团体员工名单,以供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于出团前提供旅客团体保险名单至机关备查。 (五)本方案实施期限为111年12月31日前或额满为止,机关保留活动相关解释、变更及终止之权利。 本案联络窗口:(06)2991111#8103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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