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台南地方产业原乡永续小旅行振兴计画【本案额满,暂停受理申请】 | 2022/07/06 | |||||||||||||||||||||||||||||||||||||||||||||||||||||||||||||||||||||||||||||||||||||||||||||||||||||||||||||||||||||||||||||||||||||||||||||||||||||||||||||||||
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111年台南地方产业原乡永续小旅行振兴计画 作业规定 【因申请案件踊跃,经费额度已用罄,暂停受理申请。 】 二、主办单位: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三、补助期间: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之团体行程,如受理申请额度已达上限,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请。 四、补助对象:申请本案者应为国内合法设立之旅行业,其规划之专案行程应先经本局审查后始符合本案补助。 五、补助项目及额度: 行程至少需住宿台南合法旅宿一晚以上,并于台南市各行政区农产品行销活动期间至该行政区旅游,且必须符合下列七项补助项目至少一项以上,依据符合之项目申请。 (一)于台南市各行政区农产品行销活动期间至该行政区旅游,补助每人住宿费新台币200元,正面表列如下(不累加。若有因节令气候等因素导致活动月份异动或取消,本局依各区实际状况认定,请提前确认)。
(二)至台南市休闲农场及观光游乐业旅游,补助每人门票费新台币100元,正面表列如下(不累加)。
(三)至台南市观光工厂旅游,补助观光工厂指定消费项目每人新台币100元,正面表列如下(不累加,请提前向观光工厂预约)。
(四)至台南市原住民文化会馆或部落参观旅游,补助每人住宿费新台币100元,正面表列如下(不累加)。
(五)至台南市环保旅店住宿每人加码补助住宿费新台币100元。 1.行政院环保署环保旅店公布网址: https://greenliving.epa.gov.tw/GreenLife/WalkSing2013/MotelInfo109.aspx 2.行政院环保署环保标章旅宿公布网址: https://greenlife.epa.gov.tw/categories/accommodation (六)至台南市低碳餐厅用餐,每人补助餐标(限午、晚餐)金额上限为新台币100元。 1.台南市卫生局公布低碳餐厅网址: https://data.tainan.gov.tw/dataset/lowcarbonrest/resource/a4dda55a-6ffb-4423-b968-471de89c779f (七)游程运用台南观光双层巴士(20人以上;包车或一般路线均可),每日补助车资新台币2,500元;游程中包含其他于台南市景点间移动之大众运输工具者(如大台南公车、观光公车、台铁、自行车等)每人加码补助交通费新台币100元(每人上限为新台币100元无叠加机制) ,选择自行车者景点间距离须为Google地图显示距离至少3公里以上始得申请补助。 六、本案行程审查标准 (一)本案需至少住宿台南一晚始符合补助要件。 (二)本案补助仅限平日住宿日(周日至周四),假日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住宿需安排于本市境内合法取得执照或登记之观光旅馆、旅馆、民宿,并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四)除上列事项外,各项作业应符合旅行业管理规则之各项规定。 (五)业者所提行程应于出团日至少15日历天前经本局审核(行程审核暨出团申请表如附件一),通过后受理单位将核发核准代码以为日后请款核销使用,如受理申请额度已达上限时,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请。 (六)业者所提揽客形式得依旅行业管理规则之规定于网路接受旅客线上订购。 (七)业者应依核准行程内容、人数确实执行,如需调整,需向本局报备。 (八)旅行社支付折价后团费与本局支付之补助款,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报缴营业税。 (九)依《发展大众运输条例》所定义,「大众运输」是指具有固定路(航)线、班(航)次、场站及费率,提供国内旅客运送服务的公、民营公共运输事业,包括:市区汽车客运业、公路汽车客运业、铁路运输业、大众捷运系统运输业、船舶运送业、载客小船经营业及民用航空运输业。 (十)业者所提之行程规划与行程中,务必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告宣布之疫情相关管制规定。若有违反相关管制规定之情事,本局得随时终止已核准之奖励内容。 七、请款核销方式 (一)各团应于行程完竣1个月内检附下列文件(若为12月出团须于111年12月31日前),以亲送或挂号邮寄方式至本局进行审核(寄送地址:台南市安平区永华路二段6号10楼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旅游服务科),并依受理日期为审查先后顺序;资料无缺漏及错误后始得办理经费核拨事宜。 (二)申请本计画拨付文件: 1.补助款拨付申请表(附件二) 2.行程表(须附上产业活动期间、各补助项目之旅游照片为佐证资料) 3.旅行团责任保险单(证明书) 4.本市旅宿业者认可核章之旅客名单(含旅客身分证字号及通讯电话) 5.租用车辆行照影本,须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盖受奖助单位大小章。 6.总经费支出明细表(附件三) 7.交通费(双层巴士)、门票费、住宿费及消费发票之原始凭证(正本) 8.领据(附件四) 9.切结书(附件五) 10.金融机构存折封面影本 11.行程中含环保旅店、低碳餐厅者,请自行查询合格之旅店或餐厅网页并列印,并附注查询列印日期。 (三)前项原始凭证应以正本核销,不得以影本或代收转付收据代替。申请未依规定程序或未检附应备文件,本局得不予受理;经审查如需补正或相关文件资料、凭证认有疑义者,本局得要求限期补正、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能补正、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经审查与本计画规定不符者,本局得不予补助,径予驳回补助申请。 (四)逾第一项规定期限提出申请者(以邮戳为凭),得不予受理。但有前项之情形,再提出申请者,视为以依第一项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如逾通知翌日起算15个工作天者(以邮戳为凭),不予受理。 (五)每团最低人数15人;每家旅行社申请补助金额以新台币15万元为上限。 (六)本计画不得与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其他补助计画(方案)重复申请。 (七)预估出团人数与实际出团人数相差逾30%且达两团者,本局得拒绝该旅行社后续出团之申请。 (八)本局保有最终修改、变更、活动解释之权利。 八、备注 (一)申请人填妥「行程审核暨出团申请表」(附件一)后,于出团日15个日历天前传送到下列信箱办理申请程序。电子信箱:tainan8103@gmail.com (二)接获回信后,始完成申请程序,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于出团前提供旅客团体保险名单至机关备查。 (四)本方案实施期限为111年12月31日前或额满为止,机关保留活动相关解释、变更及终止之权利。 本案联络窗口:(06)2991111#8103 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