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息内容
1.活动执行单位(东森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110年1年18日前以email通知中奖者,不会主动电话联络。
2.若因资料填写不全或不确实以致无法连络者,视同放弃中奖资格。
3.得奖者请于110年1月28日前配合完成领奖程序,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中奖权益。
4.中奖人若有发票(或收据)资料不符活动办法规定,或不愿提供领奖相关资料(劳务报酬签收单据、身份证正反影本、中奖切结书),视同自动放弃中奖权益。
2.若因资料填写不全或不确实以致无法连络者,视同放弃中奖资格。
3.得奖者请于110年1月28日前配合完成领奖程序,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中奖权益。
4.中奖人若有发票(或收据)资料不符活动办法规定,或不愿提供领奖相关资料(劳务报酬签收单据、身份证正反影本、中奖切结书),视同自动放弃中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