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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台南地方产业小旅行振兴计画 2020/09/21

讯息内容

109 年台南地方产业小旅行振兴计画

一、计画目的: 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趋缓,为吸引全国民众到台南旅游,提振台南观光产业,特结合台南旅行业者共同行销推广台南农特产品,鼓励旅行业者包装游程送客至台南休闲农场、观光工厂及观光游乐业,期望借此提振国人消费信心,带动国旅市场崭新契机。
二、主办单位: 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三、补助期间: 出团期间为 109 9 1 日至 109 12 31 日之团体行程
四、补助对象: 申请本案者应为国内合法设立之旅行业,其规划之专案行程应先经本局审查后始符合本案补助。
五、补助项目及额度

行程至少需住宿台南合法旅宿一晚以上,且必须符合下列五项补助项目至少一项,依据符合之项目申请。

(一)于台南市各行政区农产品行销活动期间至该行政区旅游,补助每人住宿费新台币 200 元。

行政区

月份

活动内容

麻豆

9

麻豆文旦节

北门

10

109 年虱目鱼文化季

将军

10

109 年虱目鱼文化季

学甲

10

109 年虱目鱼文化季

七股

10

109 年虱目鱼文化季

后壁

10

台南好米季

安南

10

109 年虱目安南˙渔乐台江

官田

10

2020 官田菱角农业产业文化活动

柳营

11

柳营牛奶节

安定

11

胡麻祭

安南

11

109 年虱目安南˙渔乐台江

西港

11

西港区胡麻节产业文化活动

东山

11

东山咖啡产业文化活动

佳里

11

佳里购物节

善化

11

胡麻祭

新市

11

新市区毛豆节

新营

11

2020 台南购物节大新营嘉年华

盐水

11

商圈意面节

北门

12

北门洋香瓜产业文化活动

西港

12

西港区胡麻节产业文化活动

新化

12

新化礁坑橄榄节

(二)至台南市休闲农场旅游,补助每人 门票费新台币 100 元。

所在行政区

休闲农场名称

新化区

大坑休闲农场

东山区

仙湖休闲农场

官田区

台南鸭庄休闲农场

麻豆区

吉园休闲农场

大内区

走马濑休闲农场

柳营区

南元休闲农场

白河区

关子岭开心休闲农场

(三)至本市观光工厂旅游,补助每人门票费新台币 100 元。

所在行政区

观光工厂名称

后壁区

卡多利亚良食故事馆

白河区

美雅家具观光工厂

东山区

东和蜂文化观光工厂

六甲区

兰都观光工厂

官田区

隆田酒厂北虫草文化展示园区

官田区

天一中药生活化园区

将军区

康那香不织布创意王国

佳里区

国王家族羽绒服饰观光工厂

佳里区

彼缇娃艺术蛋糕观光工厂

善化区

善化啤酒观光工厂

七股区

和明纺织文化区

安定区

华美光学 eye 玩视界

安南区

『脚の眼镜』足部科学实验中心

新市区

港香兰绿色健康知识馆

新化区

瓜瓜园地瓜生态故事馆

永康区

台湾金属创意馆

永康区

立康中草药产业文化馆

仁德区

虹泰水凝胶世界

仁德区

台南˙家具产业博物馆

仁德区

奇美食品幸福工厂

仁德区

台巨美妆观光工厂

归仁区

万国通路创意观光工厂

南区

黑桥牌香肠博物馆

南区

新百禄燕窝观光工厂

(四)至台南市观光游乐业旅游,补助每人门票费新台币 100 元。
(五)游程运用双层巴士 (20 人以上;包车或一般路线均可 ) ,每日补助车资新台币 2,000 元。

六、本案行程审查标准
(一)本案需至少住宿台南一晚始符合补助要件。
(二)本案补助仅限平日住宿日 ( 周日至周四 ) ,假日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住宿需安排于本市境内合法取得执照或登记之观光旅馆、旅馆、民宿,并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四)除上列事项外,各项作业应符合旅行业管理规则之各项规定。
(五)业者所提行程应于出团日至少五个工作天前经本局审核(申请表如附件一),通过后受理单位将核发核准代码以为日后请款核销使用,如受理申请额度已达上限时,本案即停止受理申请。
(六)业者所提揽客形式得依旅行业管理规则之规定于网路接受旅客线上订购。
(七)业者应依核准行程内容确实执行,如需调整行程,须向本局报备。
(八)旅行社支付折价后团费与本局支付之补助款,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报缴营业税。

七、请款核销方式
(一)各团应于行程完竣 1 个月内检附下列文件(若为12月出团须于109年12月31日前),以亲送或挂号邮寄方式至本局进行审核 ( 寄送地址:台南市安平区永华路二段 6 10 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旅游服务科 ) ,并依受理日期为审查先后顺序;资料无缺漏及错误后始得办理经费核拨事宜。
(二)申请本计画拨付文件:
1.补助款拨付申请表 ( 附件二 )
2.行程表 ( 须附上产业活动期间至该行政区之旅游照片为佐证资料 )
3.旅行团责任保险单 ( 证明书 )
4.本市旅宿业者认可核章之旅客名单 ( 含旅客身分证字号及通讯电话 )
5. 租用车辆行照影本
6.总经费支出明细表 ( 附件三 )
7.交通费、门票费及住宿费之原始凭证 ( 正本 )
8.领据 ( 附件四 )
9.切结书 ( 附件五 )
10.金融机构存折封面影本
(三)前项原始凭证应以正本核销,不得以影本或代收转付收据代替。申请未依规定程序或未检附应备文件,本局得不予受理;经审查如需补正或相关文件资料、凭证认有疑义者,本局得要求限期补正、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能补正、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能补正、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经审查与本计画规定不符者,本局得不予补助,径予驳回补助申请。
(四)逾第一项规定期限提出申请者 ( 以邮戳为凭 ) ,得不予受理。但有前项之情形,再提出申请者,视为以依第一项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如逾通知翌日起算 15 个工作天者 ( 以邮戳为凭 ) ,不予受理。
(五)本计画不得与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其他补助计画 ( 方案 )重复申请。


承办单位联系窗口:06-2991111 #7830
※请申请人填妥表格后,于出团日前至少5个工作天传送到下列信箱办理申请程序:tainantravel7830@gmail.com
※接获回信通知后,始完成申请程序,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附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