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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逸水立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于安南区四草地区开发一处6.3公顷度假村,基地紧邻台江国家公园,恐影响当地野鸟生态保育,台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说明如下:
一、 本案开发基地位属安南区都市计画游乐区,其开发需经本市都市计画委员会审议开发计画及细部计画通过,又本案预计开发为度假村,依规定须先经环境影响评估及出流管制计画审议通过,且完成相关开辟公共设施转移登记予本府或完成缴纳代金程序后,始核发开发许可书。
二、 依本案开发计画内容,采环境低冲击之低强度开发规划,规划设置客房旅馆、美术馆、VILLA、休闲中心等休憩及游憩空间,建蔽率约26.22%(法定建蔽率最高为30%),实设容积约62.86%(法定容积率最高为90%),主栋旅馆计有约132间客房及58间VILLA客房,共190间,开发面积占总面积16%。
三、 依其开发内容强度及规模,本案应送行政院环保署环评委员会审议,目前专案小组于109年6月10日完成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空气品质、雨污水排放、交通流量、噪音振动、动植物生态保护、鸟击等因应措施等项目;另出流管制计画由本府水利局审议中。
四、 因开发基地紧邻国家公园范围,开发单位依台江国家公园管理处要求应于基地周围增设隔离绿带以降低对周边景观之影响,因此,开发单位已承诺自国家公园边界再退缩12- 16公尺后,与水鸟生态保护区达50公尺(38公尺+12公尺)间隔,并以复层采用原生植栽降低对栖地影响。
五、 本开发案之开发计画、环评、出流计画及开发单位承诺事项均应完成并通过审查后,始得向本府观光旅游局提出旅馆设立登记申请,未来业者提出时,本府观光旅游局将逐一检视相关许可应办事宜确实办理完成无误后,始予核发旅馆登记证。
一、 本案开发基地位属安南区都市计画游乐区,其开发需经本市都市计画委员会审议开发计画及细部计画通过,又本案预计开发为度假村,依规定须先经环境影响评估及出流管制计画审议通过,且完成相关开辟公共设施转移登记予本府或完成缴纳代金程序后,始核发开发许可书。
二、 依本案开发计画内容,采环境低冲击之低强度开发规划,规划设置客房旅馆、美术馆、VILLA、休闲中心等休憩及游憩空间,建蔽率约26.22%(法定建蔽率最高为30%),实设容积约62.86%(法定容积率最高为90%),主栋旅馆计有约132间客房及58间VILLA客房,共190间,开发面积占总面积16%。
三、 依其开发内容强度及规模,本案应送行政院环保署环评委员会审议,目前专案小组于109年6月10日完成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空气品质、雨污水排放、交通流量、噪音振动、动植物生态保护、鸟击等因应措施等项目;另出流管制计画由本府水利局审议中。
四、 因开发基地紧邻国家公园范围,开发单位依台江国家公园管理处要求应于基地周围增设隔离绿带以降低对周边景观之影响,因此,开发单位已承诺自国家公园边界再退缩12- 16公尺后,与水鸟生态保护区达50公尺(38公尺+12公尺)间隔,并以复层采用原生植栽降低对栖地影响。
五、 本开发案之开发计画、环评、出流计画及开发单位承诺事项均应完成并通过审查后,始得向本府观光旅游局提出旅馆设立登记申请,未来业者提出时,本府观光旅游局将逐一检视相关许可应办事宜确实办理完成无误后,始予核发旅馆登记证。